圖文引用_TVBS新聞2022/12/29車牌咧?送報阿伯遮牌露餡 闖燈又跨雙黃線罰單恐近萬元

  •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車輛行駛中毀損或變造牌照,塗抹汙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可處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罰鍰。」

  • 28日下午,警方收到檢舉影像,除了針對檢舉人提出的遮擋車牌,發現送報男子還違規紅燈左轉,罰單一張1800元到2700元,

  • 跨越雙黃線最重1800塊錢,遮擋車牌更貴2400元到4800元,如果都以最重的金額開單,罰單加總將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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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別因小失大「機車連續舉發」的可怕,例:罰單以「違規行為」開罰,如連續「闖紅燈」每一個路口就罰一次,「跨越雙黃線」每六分罰一次,「機車連續舉發」加總破萬

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僅能以舉發一次為限。

自由時報2019年5月17日2分鐘連開4張罰單 女老師疑員警找碴

  • 違規行為分別為「闖紅燈」罰1800元、「駕駛人於日落時間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1200元、「後照鏡損壞不予修復致影響行車安全」罰900元、「拒絕出示駕照、行照或其他足資稽查之文件」罰10000元,另違規記點共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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