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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等紅燈中,看到停止線前方一台車迴轉…冏:在路口感嘆_前方車輛勇往直前

抬頭看燈桿上的交通標語,敬上無限的讚嘆,誰給你的勇氣,在不能迴轉的十字路口迴轉,

而且,還在「科技執法的路口」下。

看那台車子還新,不像是老司機,但也太大膽了,這回罰單大概是: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迴車,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 紅燈左轉屬於「闖紅燈」行為的一種,因此也適用道交條例§53第1項(連結)規定,可處新台幣1800-5400元的罰鍰。

冏:在路口感嘆_前方車輛勇往直前交通部82年4月22日交路(82)字第009811號函示所述:「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文字引用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

為何是不是「老司機有差別?」,因為現今罰則變嚴,有些舊有習慣真改不了,像隨便路停、隨便迴轉這種。而且不在意科技執法這事,只要眼睛沒攪警察就直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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