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 不清不楚~褪色_模糊-中獎了想領獎

  1. 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先試試掃QR碼-成功就~不過限紙本的五獎,六奬
  2. QR碼_手機刷不過~明眼可辨視「發票號碼.開立店家、交易金額、隨機碼」出門去金融機構領獎(便利商店等需掃QR碼)
  3. 什麼都看不清的中獎發票,只得回去開發票的店家,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手中那”不清不楚”的發票>>再去金融機構領獎

  <<感熱紙易褪色 電子發票變白紙-<<民視新聞

  • 紙本電子發票若有褪色的問題

[轉述:自由時報電子報]  財政部_要求商家還原紙本,消費者拿到的紙本電子發票若有褪色的問題_有隨機碼等資訊的發票,且消費時又沒有使用載具(悠遊卡、icash、會員卡等),可以打客訴電話向商家反映,要求商家還原紙本電子發票的號碼-「補印」字樣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消費者還是可以對獎。(ps:原本的發票&「補印」字樣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一同帶去兌換獎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就媒體報導「扯!發票中獎一場空,錢竟被店家先領走」提出說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針對民眾在臉書貼文,電子發票對中200元,領完錢卻被郵局通知返還,質疑店家冒領獎金,說明如下:
一、經查證本案被追回獎金印有「補印」字樣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係連鎖茶飲業者「Tea,s原味」嘉義北興店所開出,店家當時因發票機卡紙,造成「電子發票證明聯」只印出一半,故再補印1張,卻疏忽誤輸入前1張發票的字軌號碼,造成補印的發票字軌號碼與前1張發票字軌號碼相同的錯誤,惟本案店家已致贈200元作為賠償,該店家尚無涉及冒領獎金情事,特此澄清。
二、至該店家因人員操作錯誤,影響民眾對獎權益,已輔導改善,並請其加強內部控管機制,以避免類此情形再次發生。
三、民眾取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如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之情形,可以請原開立店家補印,補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加註「補印」字樣,如有中獎,中獎人須持原來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及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供代發獎金單位核對,才能給獎

2017-12-02_193040.jpg引用自google圖<<「補印」字樣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Q.中獎之統一發票收執聯遺失,可否以統一發票存根聯、扣抵聯、收執聯影本或補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領獎?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中獎人僅能以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向發獎單位領獎,不能以存根聯、扣抵聯、收執聯影本或補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替代(文字引用自中華郵政官網 )。

ibon列印中獎電子發票只能列印"一次",請妥善保管(就跟在IBON買票券一樣只能列印一次喔!)

  • 破損

Q.破損的中獎發票,是否可以領獎?

中獎統一發票因破損無法辨認者,依規定不得給獎。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補印證明其收執聯或證明聯與存根聯記載事項確屬相符,則仍然可以領獎。

~以前的長條發票斷一半...還是粘回去.完整也可以領

  • 中獎發票「店章」模糊不清或交易金額不清楚如何領獎?

[轉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電子報2016-10-2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中獎發票若有店章模糊不清交易金額等應列事項不清楚之情形,可撥打電話至發票開立營業人所屬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所屬之商號後,前往商家補蓋店章;至於交易金額列印不清楚部分,則可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存根聯或出具證明資料,憑以領獎。

提醒,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處百分之一罰鍰。」,故營業人應常審視所開立之發票是否有上述狀況,以免受罰

例:爆料公社一篇po文:中獎發票瞬間變0元 妹仔亮菜刀崩潰求救_看照片大約可以看到發票號碼7位數字,只要回到小七請店員印出補印證明其收執聯+破損的原中獎發票,去銀行還是可以領獎的(如果忘記是那家分店~打7-11客服電話吧)

2019-11-28_140338.jpg <<圖引用自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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