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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發票_如何對獎?
(文字引用自南區國稅局)
至於拿到非當期的發票該怎麼對獎?國稅局回應,不論是未來或過去發票,都是看發票上面的所屬期別對獎,像
陳先生11月消費卻拿到9-10月的發票,那就是對9-10月的號碼;
而
陳小姐10月消費卻拿到11-12月的發票,那仍然是對11-12月的號碼。
未來發票_圖引用自雲端發票app
財政部南區、高雄國稅局分別接獲民眾投訴,有民眾在11月1日消費卻拿到9-10月的「過去」發票,也有民眾是在10月31日消費,卻拿到11-12月的「未來」發票。國稅局打趣地比喻,「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國稅局也指出,來自未來的發票通常是當月的發票用完、通報機關後才開立下一期代替,程序上有通報就沒問題;但來自過去的發票卻是誤用情況,即使有通報,若1年內違規3次、店家還是得受罰。
消費月份與發票上印製之月份不同,兌獎月份是那一期?南區國稅局說,如果消費者是取得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以該張統一發票所屬期別之號碼對獎,以本案例而言,101年4月份消費,拿到101年5-6月份統一發票,買受人是依5-6月份中獎號碼對獎,權益並未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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