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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news:5人合資中威力彩29億 結果稅金被課了10億
集資買=>在台中曾有5人合資買台彩獎券,結果中了29億元獎金,中獎領獎先扣20%(所得稅金高達近7億元 ),因為有4人分獎金,1個人代領,結果4人另扣贈與稅3億元(~超過220萬以外的都要課稅20%),總繳稅金近10億元。
- 原因集資買彩券,開獎前應先辦理報備,否則當領獎人個人所得,若採實質、核實課稅,按其經濟利益實質歸屬決定稅負(納保法第七條第二項),出頭人領得彩金之後,按比例匯出彩金與其他出資人(贈與超過220萬以外的都要課稅),是否足以證明集資購買彩金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相對地,單憑外觀金流是否足以證明出頭人對其他出資人的應稅贈與?
- 必須先報備的理由集資買=>中獎領獎先扣20%(20%所得稅~ 當然,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綜合所得稅或申請退還。 )=>分錢~超過220萬以外的都要課稅10~20%
- 免扣贈與稅的方法
國稅局表示,合資買彩券應在開獎前先報備,若3人各出100元買3張彩券,3人的彩券要影印,並在空白處要寫上集資者的個資,然後以書面的方式寄到轄下國稅局報備、農曆春節期間,可以採用傳真方式,稅務人員還可以依照紙張上的時間,認定是否有在開獎前報備。不過公益彩券發行至今,還沒有得大獎者事前報備。中獎後也可獎相關資料提示存查即可,手續很簡單,但都不知道,是中獎以後才發現要繳贈與稅。事前未報備,有事後串證的疑慮,沒有涉及納保法的問題。
圖文引用自國稅局 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應該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速算公式(106年5月12日生效之贈與案件適用)
贈與淨額 (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 (元) |
2500萬以下 |
10% |
0 |
25,000,001-5000萬 |
15% |
1,250,000 |
50,000,001以上 |
20% |
3,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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