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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新聞轉彎車無優先路權未讓直行車肇責較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直行車有優先權。
轉 彎 車 未 讓 直 行 車 先 行 者,即 未 達 中 心 線 搶 先 左 轉 時,則 轉 彎 車 負 100%肇責, 直行車無肇責。(文字引用自肇責分攤處理原則.pdf檔)
嘉義最近有一起事件就如上述所判決,「轉彎車」的過失責任較大,
因汽車「未 達 中 心 線 搶 先 左 轉」
...是不是很疑感?看看下圖就知~轉彎的大小彎就是關鍵,例圖中:在左轉待轉區的紅車,就是正確的彎法,「到達 中 心 線 才 能 左 轉」
<<圖引用自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路口停讓,安全至上.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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