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 adsense

[以下轉自adsense說明]

想請問報稅的問題,我在去年有一些admob、adsense的收入,想請問這要報稅或是申報什麼的嗎,還是完全不用管他,還有就是要報的話,是要怎麼報,報什麼項目,謝謝

答:adsense應該算境外所得,因為是和Google Inc.簽約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要件及計算釋例: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pifo_03.jsp  

海外收入不到100萬就無須申報

https://www.dot.gov.tw/userfiles/A07020000D/files/2017080921.pdf

 

(以下文字引用自國稅局)

條件一: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台幣)~但有符合條件二~才需要申報

問: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門檻為何?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條件二:(國內收入+海外收入)<670萬(台幣)_ 就不需要申報海外收入的部分:但國內的個人所得還是按時申報(國庫感謝你)

首先要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是否超過600萬元。(103年度起為670萬元)
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達600萬元(103年度起為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個人申報海外之一時貿易盈餘、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及其他所得時,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痞客邦MIB廣告分潤計劃的部份(文字引用自痞客邦)

11.有關本方案其他稅務事項均按照所得稅法規定。部落格廣告分潤歸屬「其他所得」,付款時不會先扣繳所得稅痞客邦本公司將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於次年2月10日前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其他所得」也不需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若所得人是外國人,非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一個課稅年度未住滿183天),付款時須代扣20%所得稅;而在中華民國境內一個課稅年度住滿183天也就是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視同居住者嘖與本國人相同,不扣繳但要申報。

ps: BloggerAds 的部份(文字引用自BloggerAds常見問題FAQ)

BloggerAds 部落客廣告會寄給我任何的報稅資料嗎?
若您當年度曾經向BloggerAds請款,BloggerAds將於次年年初,開立前一個年度的領款總額,並寄送扣繳憑單。另依財政部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金額超過新台幣NT$20,000元,所得人須負擔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單次所得獎金超過新台幣NT$5,000元, 領款人須負擔20%稅金,收款人無須事先繳付,稅金將自所得金額中先行扣抵,BloggerAds並將寄送扣繳憑單予收款人。

基本對方公司寄來的廣告收益都是含稅,只要申報所得稅時附上:如果申報個人所得稅_收入不及免稅額,就會退回先行扣抵稅金~

看到有些blog客要繳稅的小抱怨_luce敬上20萬的遠目~太厲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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