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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報導請見:tvbs「才停三秒鐘」! 違停遭開單駕駛開車撞警

  • 捷運站前,有駕駛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原本只會開罰3到6百元),不滿遭開單,竟對員警咆哮20分鐘!

  • 新北市景安捷運站前,有駕駛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被開單時狡辯只停了3秒鐘(實際停了約2分),還一度開車落跑擦撞到員警,由於他不停對警方辱罵髒話,已經觸犯妨害公務罪,最後遭壓制上銬。

  • 但他拒收罰單還當場侮辱員警,觸犯妨害公務罪,警方依法將他壓制上銬載回警局,駕駛恐怕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不滿遭開單爆粗口向員警挑釁,害自己吃上刑責,這下不是只有罰錢那麼簡單。

  • 不要忘記駕駛的車還留在原地,最後依法拖吊回拖吊場,領車需違停車輛依規定需繳納費用之種類:包括移置費、保管費及代收罰鍰等3種。小型汽車需繳交拖吊費880元,保管費200元/日、機車需繳交拖吊費200元,保管費25元/半日,罰單600元至2,400元;惟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

對員警咆哮20分鐘 的巨大代價=(刑法)觸犯妨害公務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交通)違規停車罰單3到6百元+拖吊費880元,保管費200元/日

(文字引用udn新聞)「我哪有違規?」傻眼的交通罰單 這樣申訴保住荷包

申訴:對舉發內容不服,可親至到案處所申訴,或掛號郵寄、網路、傳真到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應檢附違規通知單正本、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若有採證照片須附正本及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行政訴訟:對申訴結果不服,可申請開立裁決書,並在收受裁決書30日內,向居住地、違規行為地或裁決機關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應附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並先向法院「按件」繳納300元裁判費,勝訴可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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