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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家裡的車掛的是媽媽或姐姐的名,多因強制險保費比較低,而實際車子是家裡的人開的,這就可以例用這”申請登錄主要駕駛人”,罰單隨著真正違規的人去繳,而不會因罰單沒繳而使得家被法拍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2007311455762

您是否掛名車主而車輛卻是他人使用? 還在幫別人繳停車費、通行費嗎?您身邊一定不乏此類案例,幫忙繳完費用後還需擇日向使用人報告、請款等等的聯繫動作。更常見的則是車主自行默默吸收該費用!針對心裡苦而不說的寶寶們,不妨利用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讓車輛使用者在第一時間解決帳單問題。

高雄監理所自6月底起陸續寄發邀請書,針對交通違規案件中車輛所有人(車主)本身無駕照者,即表示車輛另有他人使用,我們主動邀請符合條件的民眾申請登錄。

一旦申請登錄後,停車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相關繳費及催繳通知,皆會寄至所登錄主要駕駛人,可避免車主收到未繳費所衍生的罰單,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2020-12-09_174742.png<圖引用監理服務網

申請登錄主要駕駛人時,汽車所有人可利用以下管道申辦:
1. 監理服務網,於駕駛人/主要駕駛人設定項下網頁申請。
2. 網路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之駕照影本,臨櫃(服務中心)、郵寄、傳真或本所舉辦宣導活動現場皆可受理。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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