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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券定型化契約」裡,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也就是說手上的禮券,不管何時都是可以使用的
- 為了要讓禮券面額有保障,業者也會找銀行提供履約保證,還把履約期限印在禮券上,但這反而引發誤會,以為手中禮券過期而拿去丟掉,為了避免類似糾紛發生,消保官就建議業者,最好在使用規則裡加印一行「無使用期限」,避免誤會。
- 銀行提供的履約保證期限,確保禮券面額一定可以正常使用
- 禮券,超商會在背面加印一行無使用期限,發行量號稱全台最大的百貨禮券,為了避免糾紛,早在使用規則特別強調「無時間限制」;消保官表示,禮券定型化契約第一項就規定,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民眾千萬別把銀行履約保證期限搞錯,白白損失禮券金額。
全聯商品禮券<<履約保證期限印在禮券正面上,不是使用期限喔!
禮券可找零(現金),開不開發票分二種(以下文字引用自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 「商品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
- 「現金禮券」,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視同現金消費,收取禮券之營業人應於持有人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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