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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交通局在多車道左轉時 應先駛入內側車道 不得逕於中線車道左轉 以免違規受罰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駕駛人如未依規定駕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及裁罰基準表規定,可能會被警察開單,而被罰600~900元,提醒駕駛人不得不慎。
重點是路上繪製的箭頭~可以轉彎的線道才可依序待轉><圖引用自google map_嘉義市垂楊路向西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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