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今天收到保險公司的郵件,以為是收據_卻是這:FATCA及CRS客戶自我證明表暨個人資料同意書(個人專用)(保戶服務、理賠專用)

雖然與自己沒什麼關係的一張美國稅表,記得之前有填寫過這表格寫完還要寄回保險公司,今年又來了,美國國稅局查水表不可小視,大家還是早點寄回去。 

(以下文字引用自_台灣人壽官網)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希望透過非美國金融機構提供美國人之帳戶資訊,使IRS得以完全掌握美國納稅人之海外收入,來達到追討欠稅的目的,故於2010年3月18日國會通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法案相關問答集
Q1何時開始施行FATCA?
本公司為求穩健經營及維護整體保戶權益,將於於2014年7月1日開始施行保戶FATCA身分辨識。
Q2哪些保險商品將受到FATCA影響?
一般而言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商品必須進行保戶FATCA身分辨識。本公司下列商品受FATCA影響:
(1)所有年金險。
(2)具有FATCA所規範之現金價值之險種,即可進行保單借款或可取得解約金之險種。
(3)投資型保單。

 

 

arrow
arrow

    lu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