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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2015年10月20日 叭叭叭惹人厭 連續按鳴3次每聲超過0.5秒算違規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 條規定,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 如果違反以上規則,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 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自由時報2022/07/17叭到新店戰神…男吞3單轟「警察找麻煩」 所長讚:嚴正執法
-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予以攔查,請對方出示身分證。若駕駛認為不合理,可依規定聲明異議。
- 下車時未戴口罩,當下曾勸導改善,男子不配合且態度不佳,警方依規定填製稽查單函送衛生局裁處。
- 交通違規部分,按鳴喇叭不依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告發(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直行車行駛有轉彎車道則依48條1項2款告發。(處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
按喇叭的行為很容易被認為是挑釁
小記:看到三單新聞時嚇到~按喇叭吞3罰單,有那麼嚴重!仔細看內文才發現有其他項目,而其中一單亂按就是其第41條開單
但也對「按喇叭」的時機點到底是什麼不解,就查到最上列的新聞: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話說自己的機車騎了多年都沒按~卻修了多次喇叭(平時還是要喇叭維檢,危險時可以示警)
路人過班馬線汽車不要亂按喇叭-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時,無論有無號誌都應優先禮讓行人,當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前就應停下禮讓,若不禮讓行人先通過,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7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外,在台北市按喇叭催促行人也可開罰300元至600元。(文字引用_ ETtoday新聞雲2021-02-20斑馬線行人慢慢走 他問「能按喇叭嗎」?網友怒回:沒品4輪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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