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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_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網_保單變更要保人,當心稅上身
- 常見有些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等到子女長大或有經濟能力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保單變更要保人屬於贈與行為,必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 該局舉例說明,母親A君購買6年期的人壽保險,原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B君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但於保單繳費期滿前,A君於今(111)年變更要保人為B君,此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800萬元,因變更要保人屬贈與行為,且超過免稅額(111年為244萬元),A君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按總額800萬元申報贈與稅,於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贈與淨額為556萬元,應繳納贈與稅計55萬6仟元。
以下為文章中的專有名詞(文字引用自網路)_事關自身權益要了解才好: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244萬元為限(贈與行為發生日在110年12月31日以前為220萬元。)~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免稅額,即可免徵贈與稅。
- 贈與稅_稅率表如下:
贈與總額-免稅額=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元) 2500萬以下 10% 0 25,000,001~5000萬 15% 1,250,000 50,000,001以上 20% 3,750,000 -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在贈與人行蹤不明,或者是應該要繳納的贈與稅款超過繳納期限還沒有繳納的話,而且在我國境內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亦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保單價值準備金(又稱為「保價金」)顧名思義就是保單的價值金額,通常保單價值準備金就是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後的剩餘金額。;若有需要提前將保險解約,保價金扣掉解約的必要金額之後,剩餘則為解約金將會退還給客戶。(文字引用_貸鼠先生Roo-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什麼?決定保單借款可以借多少! )
要保人:也叫投保人,一般稱為保戶,是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定保險契約並繳保費的人,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契約、解約。
被保險人:被保障的人,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啟動理賠條件。(也可以是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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