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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引用自FB東勢分局石岡分駐所~交通安全宣導,不併排停車
從上數下_第三和第六情景~有點意外,沒想到也算併排停車。
第三_一台停在人行道,一台停紅線,不算併排停車。不停在車道就不算併排。
第六_腳踏車和汽車算併排停車,這大大的意外,第五和第六最有可能發生的場景就路邊住家佔位,又有台外來車直接停在旁邊,但是這圖內全是紅線,違停紅線600元以上1,200元也是錯誤行為,再加上併排,大大增加了「自己和用路人」的危險+加重處罰為新台幣2,400元。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6條規定,併排停車只要符合下列三要件之一即可開罰,
- 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
- 或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
- 或車輛併排停車,即便駕駛在車上、引擎未熄火,但停車超過3分鐘,皆可取締開單,
若持續違規,雖已開單,2小時後仍可再舉發,另若人在車上已被取締仍勸導不聽,將不受2小時限制,可再開罰,提醒各位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尊重生命,勿併排停車。(文字引用_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https://www.thb.gov.tw › New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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