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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標題,嗯~160萬大概是遺產稅,「放錯位子」?這就不了解。看新聞漲知識,

Yahoo財經特派記者2024年9月16日看新聞漲知識:「阿嬤,你黃金放錯位子了!」金價狂飆...他想 「阿嬤,你黃金放錯位子了!」金價狂飆...他想變現800萬 須先吐出160萬

  • 阿嬤千萬交代要兒孫記得去領,兒孫們找到阿嬤的金條時,卻發現阿嬤放置的地方是銀行保險庫,放在銀行跟放在家裡結局大不同,因為
    • 房床底下,就可以直接變現800萬,
    • 但是放在銀行保險庫,如果人過世了要開就很麻煩,國稅局會帶銀行人員打開保險庫,一發現金條後就會併入遺產,依照現有規定,現在必須先繳完遺產稅160萬才能將金條變現。

直接變現800萬~少了遺產稅,還有所得稅。而公部門查一下個人所得稅有突出的收入就回頭查原因,若查到漏報遺產稅加收罰金。看新聞漲知識:「阿嬤,你黃金放錯位子了!」金價狂飆...他想

看新聞漲知識:「阿嬤,你黃金放錯位子了!」金價狂飆...他想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鍰,但是短漏報遺產稅額在新臺幣6萬元以下或短漏報遺產淨額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就可以免予處罰。 

  • 賣金飾要證件嗎? 黃金賣出時,需要帶著身分證或其他證件,因爲店家需要登記賣出者身分,這是政府明文規定
  • 賣黃金、飾金超過5萬元要報所得稅
  1. 實體黃金賣出6%計入所得以黃金現貨如金條、金飾、金塊來說,是依賣價6%計算所得( 若能「舉證實際成本及費用」,就是( 賣金價-實際購金成本及費用)x6%,而這筆收入得併入當年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再課)適用5%~40%稅率。
  2. 黃金存摺損益列入所得黃金存摺、黃金撲滿如交易有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這筆收入得併入當年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後記~看了新聞下的留這覺得有趣,簡列幾則:

  • 放在床下早就被偷光了,還能留到現在?生吃都不夠,還能曬乾?
  • 各位要買黃金,記得不要去台灣銀行購買,因為那邊會註記,以後都算是遺產

這是不確切,因為台灣「買賣黃金都要登記身份」不論是在銀行或在銀樓,外國人也要登記。

  • 記得財產本來就要在生前就要分批每年贈與子女,不然死後遺產,子女繼承遺產會被扣很重,尤其是擁有巨額財產的家庭。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例「爸爸」一年給子女總合最多244萬元~超過要扣稅。

  • 800萬還在遺產稅免稅額度內吧 ?!

● 一般人死亡:遺產NT$ 1,333 萬內不用繳遺產稅。 ● 軍警公教人員殉職:免稅額加倍計算,現在是NT$ 2,666 萬內不用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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