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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臉書,看到這國家級攝影師,嗯~畫素真高,代價也真高_因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手持手機所以一張三千起。機車族停紅燈劃手機也是要罰。
高速公路上有幾種測速,(猜想現在都有的E-tag感應門架~不知有無拍照功能?)
- 右側路邊的測速機,照車尾
- 右側路肩的公路警察(俗稱_紅班馬的公路車)在車上向後「測速」,照車前方
- 在高架横向的路橋向下方「測速」,照車前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
「(第1項)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第2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圖引用自FB國道公路警察局
另外,現在大家車上都有影音系統的大螢幕,這邊開車邊看是不行的喔
使用手機架邊開車邊玩手遊或看影片? 不可以!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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