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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_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官網)
- 配戴安全帽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罰單案例:
-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5百元的罰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 安全帽未緊扣,因此以交通處罰條例第31條,開罰5百元。視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處罰。...
- TVBS新聞網〈獨家〉安全帽帶「未緊扣」罰! 民怨警搶錢
- TVBS新聞2021年4月26日台中騎士未扣安全帽罰5百 嗆警「這句」罰金秒漲30倍-最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 騎機車未戴機車用之安全帽,5百元的罰單...
- 蘋果日報「工程帽不能當安全帽」
- 蘋果日報戴瓦斯桶安全帽騎車上路 恐挨罰500元!創作者說話了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陸正廷表示,民眾戴改裝外觀的安全帽騎車上路,視同不合格安全帽,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開罰500元
- 用安全帽夾手機,行為失當非常不適合,若雙手還能握住機車龍頭,就不算是手持電話,無法可管,警方無奈,只能提醒,最好是停在路邊慢慢講...TVBS新聞網〈獨家〉另類藍芽!?警安全帽夾手機 鑽法律漏洞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棄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
PS:電動自行車>><<圖引用自交通安全熊平安_臉書
重大更新:2019年5月30日三讀通過(文字引用自_自由時報 立院三讀 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改裝最高罰5400),電動自行車新法2019年10月1日正式上路。
- 必須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與完整 ~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 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25公里速限者,處 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未依規定戴 安全帽則罰300元。
-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限制14歲以上才能騎乘
必須年滿18歲, 違規可處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900元至1200元罰鍰。。 - 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不能附載任何人、小朋友也不行,違反任何一項可處駕駛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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