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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車出門~遇到了這類車的「豬突猛進」(2019年補充~罰則)
- 路口閃黃燈~自己慢慢地踩著煞車_停等紅燈,但右側線的計程車衝過去了
- 車站附近的路口_禁止迴轉,但_計程車從外線硬要向左迴轉,路口因黃車突然一陣亂,為何要違規?!~因為車子迴轉過去就到車站了
- 路口停紅燈,機車停在「機車停等區」,看到內線的黃色車慢慢的往前_一點一點的,一直停到_前輪超過停止線
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駕駛人在停等紅燈時,確實都將車子開進機車停等區等,可見其確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情形。警方可開單舉發,每張罰單皆需繳納違規罰款900元。
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的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 條第2 項第3 款「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規定,可處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機車也一樣同罰則)
路上衝衝衝的前三~看到請讓讓~(以下為_個人多年的經驗_所列之排名)
- 藍色小貨車
- 計程車
- 連結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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