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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一般信用卡繳稅問題
Q    是否每一家發卡銀行都有加入信用卡繳稅服務?
A    
否。並非所有的銀行或發卡機構皆加入本次繳稅服務,您可參考https://paytax.nat.gov.tw「上線銀行」網頁中參與繳稅之發卡銀行或請撥打您信用卡背面左上方的服務電話,向您的信用卡發卡銀行查詢。
 
Q    要如何使用信用卡繳稅呢?
A    
以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取得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的授權碼,作為申報時的其中一項資料;但不同的申報方式,會有不同取得信用卡繳稅授權碼的方式。
 
Q    使用信用卡繳稅要額外支付服務費嗎?
A    
要的。與一般信用卡交易不同的是,納稅義務人如採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服務費。請您撥打您信用卡背面左上方的服務電話,向您的信用卡發卡銀行洽詢使用信用卡繳稅所需支付的服務費。
 Q    使用信用卡繳稅有什麼好處?(以下文字引用自_財政部_網路繳稅服務tax online-使用說明)    
1.    使用方便:只要納稅義務人使用加入繳稅服務銀行發行之信用卡,撥打電話或上網即可完成繳稅,不需另外申請。
2.    延後付款:使用信用卡繳稅,可以等收到帳單後再繳稅,享有延後付款的好處。
3.    方便資金調度:需要向銀行辦理繳稅貸款的民眾,多了信用卡繳稅選擇,資金調度更具彈性。
4.    累積紅利積點:目前各發卡銀行多半提供紅利、現金回饋或哩程回饋,因此使用信用卡繳稅可快速累積積點,換取現金或哩程回饋。現在繳稅多數銀行已無任何回饋_只是免手續費~除了辦活動有特別的項目及金額達到限定的數字
5.    付款安全:不需攜帶大筆現金至櫃臺繳納,大幅提高付款安全。
6.    無時間限制:在結算申報期間內24小時均可繳款。

 

(文字引用自_中國信託銀行官網

繳稅專區 - 108年地價稅_https://service.ctbcbank.com/FAQ/Page01?kmid=13101)


Q1、請問108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是幾號開始?如果用信用卡繳款何時會入帳呢?
A1、108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1~12/2,國稅局統一於12/6向各家銀行請款才會出帳到信用卡帳單上。

ps:”逾期”不得刷卡

Q2、請問使用信用卡繳稅需要手續費嗎?會回饋紅利點數、現金、里程或LINE Points嗎?
A2、108年使用信用卡繳交任何稅款皆不需要收取手續費的,也沒有任何卡片回饋,但可於信用卡年消費金額累積計算喔。

Q3、所有信用卡都可以用來繳交地價稅嗎?也可以用家人的卡片繳交我的地價稅嗎?(可參考下列"適用對象")
A3、可用本行發行之任一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繳交,但不含公司卡及採購卡,依國稅局規範,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繳稅僅限以本人持有之中信卡繳納。

Q4、請問要如何用信用卡繳交地價稅呢?
A4、
①語音繳納各項稅款流程:
電話號碼7或8碼及金門地區請撥412-6666(手機請加02、04或07)。
電話號碼6碼或外島(除金門地區)請撥41-6666(手機請加02、04或07)。
專線撥通後按166#,各稅款繳納代號參考:
營業稅繳納請按3
地價稅繳納請按4          
房屋稅繳納請按5         
牌照稅繳納請按6
燃料費撥通後請按169#
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持卡人身份字號/代繳信用卡卡號/卡片有效月年,聽取已授權成功即可。
②網路繳納各項稅款流程:
A. 進入網站→請點此
B. 選擇信用卡網路繳稅;信用卡授權及繳納稅別。
C. 依序輸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持卡人身份字號/代繳信用卡卡號/卡片有效月年。
D. 待回覆授權成功即可。

Q5、我要繳稅可是我額度不夠怎麼辦?
A5、可申請提高臨時性額度,請點選「臨時額度需求申請單」留下申請資訊,將再主動協助您後續處理。
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與否權利

Q6、繳稅後是否有取消的機制?
A6、目前只有綜所稅有取消機制,國稅局針對其他項目,均無提供取消機制。

Q7、請問信用卡繳地價稅可以分期零利率嗎?
A7、目前信用卡繳交地價稅無提供分期零利率活動,您可參考設定3~12期付費分期繳款,只要三步驟即可完成設定,立即試算及申辦→請點此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信用卡循環年利率:本行ARMs指數+加碼利率(5.97%~13.47%);上限為15%,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金額X3.5%+150元,循環利率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其他費用請上www.ctbcbank.com查詢


信用卡繳稅(以下文字引用自_財政部官網_首頁 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一、適用範圍
(一)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查定課徵之營業稅。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人採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申報營業稅自繳稅款。
(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外僑須結合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大批開徵之綜合所得稅核定稅款。
逾期、延期、分期繳納案件、外僑綜合所得稅核定稅款案件及大陸地區人士案件除外。

(補充資料日期:101-05-3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民眾,6月3日以後補繳所得稅,屬逾期繳納稅捐依法要加徵1%滯納金之案件,且每逾2天再加1%,最高可加罰到本稅的15%,而且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

三、適用對象
(一)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以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限已參加金融資訊系統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且每一申報戶以1張信用卡為限)。
(二)其餘各項稅款: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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