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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裡長輩欠了許多,沒有剩什麼東西但卻有許多負債,因是父母親是第三順位,所以得辦「抛棄繼承」。雖然可以不辦就限定繼承,但怕意外事_出現 不明人士來追債,所以還是法定程序辦一辦比較安心。
要「抛棄繼承」前,最好先查一下家人的金融遺產=資產+負債 (國稅局申請) ,選擇適合的繼承方式,如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拋棄繼承。
抛棄繼承—其繼承遺產的順位,
- 除配偶外,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一順位)且親等近的優先,例如子女(不論女兒有無出嫁)、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均屬直系血親卑親屬,但繼承時以子女優先;子女如果拋棄繼承,他的小孩(即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就會成為繼承人;
- 其次為父母(第二順位);
- 再來為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 最後為祖父母(第四順位)。
上網看了許多律師、素人自拍的教學影片,自己也上法院官網找資料看看。看看後覺得不需要找律師等專業人士出馬~自己送件就行。
因為得去地檢署拿死亡證明,就順便去了隔壁的法院問問實際如何填寫、送件。
進法院得搜身過金屬探測門,一開口問就被推去二樓法律扶助諮商室,上二樓一坐~,我好像沒有要告人或被告。再仔細問了問這「抛棄繼承」關鍵字,
~一樓入口的右側門就是了,「聯合服務中心」。
進門抽了「訴訟輔導科窗口」號碼牌,就有書記官服務,仔細的答覆「抛棄繼承」狀紙如何寫、如何送件。真是太棒的服務了。
本想網路下載自印狀紙的,現場就有賣狀紙就買了。而且收狀,中午不打烊(上班時間08:00~17:30)
諮詢過後有個底,自己先就備齊文件、寫一寫狀紙、送去「聯合服務中心」收件窗口送件、繳費。完成聲請,就回家等法院受理審查淮許。
- 「拋棄繼承」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
- 備齊所需文件:
- 亡者之除戶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
- 欲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和印鑑證明(須與聲請狀上印文相符,且申請目的須為「拋棄繼承」。7歲以上均須辦理)。
- 完整繼承系統表(這狀紙上有表格,自行按序填寫就可以,不用真畫上家族關係圖)
- 聲請書狀—可親自送件或郵寄_亡者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辦理
(一)郵寄聲請須內附匯票金額每份新台幣1500元(抬頭為管轄法院,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掛號方式為之。
(二)親辦,可委請1人到被繼承人(死亡者)戶籍地法院辦理。聲請費用一樣是每份新台幣1500元(現金或刷卡)。
送件>法院書面審查_補件>准予備查函文(大約二星期的工作天,還有掛號信送逹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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