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父母將土地過戶予子女須繳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嗎?(文字引用自_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電子報1080930)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父母把名下土地過戶給子女時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依父母與子女訂立買賣或贈與移轉契約,按土地漲價數額以累進稅率20%~40%核定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倘若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出售要件、且係訂立買賣移轉契約,則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主張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詳細參考)。
該處進一步說明,父母移轉土地予子女,除了須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外,因遺產與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所以除了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外,仍應洽各區國稅局辦理有關贈與稅申報之相關程序。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或各地 稅務機關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透過1999高雄萬事通線上智能客服詢問。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