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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引用)交通部公路總局_交通新聞>「車牌失竊」或「車輛失竊」了該怎麼辦呢?監理機關報恁知

  • 車輛失竊或號牌遺失後,易成為犯罪工具,造成治安隱憂等情事,若您的愛車遺失或車牌不見了,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持警方開立之車輛或車牌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申辦登記,不但可節省稅金(申報後的期間內其牌照稅免),並可避免被使用於非法用途,而損害自身權益。
  • 遺失車牌之車輛並非可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除車輛要報廢或申辦車輛失竊註銷登記)
  • 車輛或車牌尋獲,應檢具警察單位開具之車輛或車牌尋獲證明及相關車主身分證明文件等,至監理單位辦理驗車重領牌照,在未辦理重領牌照前,倘若仍繼續行駛上路或停車在道路上,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罰汽車所有人3,600以上至1萬8,000元以下罰鍰,小心傷害您的荷包!

 

在臉書社團看到有人在找遺失的單面車牌(有三個八,號碼不錯),

一般遺失車牌的處理步驟:

  1. 去警察機關報案
  2. 再向監理機關申辦登記遺失,
  3. 領新牌前得到監理機關「驗車」(驗車費用零),這時開車上路必將「報案四聯單」帶著。否則被查到只有一面車牌罰單3,600以上至1萬8,000元以下罰鍰
  4. 然後監理機關-重新領牌:基本領新牌600 元。多加2000 元可選牌,車子才可以正式上路
  5. 重新領牌後,得通知產險公司:更新保單車號_強制險或是額外多買的車險

必先「申報登記」免罰單跟著來,小心傷害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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